大学毕业生闻峰头天下午去医院拔了牙,次日凌晨甲亢病发抢救无效去世。
家属认为医院在拔牙前没有告知医疗风险,起诉至法院索赔56万余元。
医院则称不存在医疗过错,但同意补偿6.98万元。
前日,这起案件在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与此同时,记者也走访了医学专家,就案情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甲亢病人拔牙次日去世随州市曾都区殷店镇的闻艾忠夫妇育有一子一女,儿子闻峰生于1987年,2005年考入武汉理工大学。
2008年底,闻峰在武汉某医院查出患有甲亢。
2009年闻峰毕业后留在武汉工作,住在武昌关山附近。
2010年7月5日早上,他不慎被电动车划伤,去华中科技大学医院洪山区关山街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病历“既往史”一栏填写的是“无”。
去年3月8日下午,闻峰持上述病历到该中心拔牙。
次日凌晨2时许,他身感不适,被送省中医院光谷院区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认定:因甲亢、甲亢性心脏损害、血钾下降致心率失常,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4月2日,华中科技大学医院与闻艾忠夫妇签订《调解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医院在闻峰因病去世一事中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同意补偿6.98万元等。
医院当时支付了1.8万元,待法院出具生效的《非诉调解协议确认决定书》后支付余款。
拔牙前是否须告知风险痛失爱子的闻艾忠夫妇,认为医院工作人员在对闻峰拔牙之前,没有告知医疗风险,使闻峰在明知自己是甲亢病患者,却不知道甲亢病患者拔牙需谨慎的情况下进行了拔牙手术,以至于闻峰在拔牙后10小时左右突然死亡。
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他们向医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66749元。
医院则称,此前双方已签订《调解协议书》,应以此为准,而且拔牙只是一般医疗行为,不是做手术,不需要患者签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前日庭审中,一份《法医鉴定意见书》也成为争议焦点,其鉴定意见为,院方在询问患者病史及手术风险告知方面存在一定过失,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10%。
闻家代理律师不认同“院方过错参与度为10%”,而医院方则称,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就不构成侵权。
甲亢病人应谨慎拔牙武汉协和医院口腔科主治医师贾玉林表示,目前临床上患者拔牙前并未要求做其他检查,有些患者由于其他顾忌会隐瞒自己病情,易导致拔牙中出现问题。
一般在拔牙前,医生都会询问患者有没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
贾玉林说,患有甲亢的病人也可以拔牙,但必须先将其甲亢的病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确保没有危险。
否则,甲亢病情严重的患者拔牙后会引发甲亢危象,导致心律加快、发烧,严重的会导致死亡。
还有一些禁忌症,如高血压、新天性心脏病、血友病、糖尿病、肝炎、肾病、肺结核等,以及怀孕妇女和处在经期的女性,拔牙时都要谨慎。
新闻链接11月6日在沪召开的“南京军区第八届口腔医学学术会议”上,口腔专家给出明确说法称,拔牙也是一次手术过程,医生必须在手术前与病人谈话,并告知其风险,给病人充分知情同意权。
以上就是“一例拔牙后甲亢病发死亡”的全部内容!温馨提示:整形有风险、选择医院、医生还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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