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高小姐反映,因下颌三颗牙齿松动,其于2010年12月8日到深圳博爱医院就诊,由口腔科李医生实施了种植牙手术。
2011年5月安牙冠时,医生发现种植体有炎症,当即拔除。
随后于2011年11月再次实施种植牙手术。
但到2012年5月要安牙冠时,发现种植体又发炎。
折腾了1年半,手术仍失败,高小姐认为医生不负责任,首先是没告知手术风险,导致牙龈严重塌陷和萎缩,牙缝增大,严重影响牙齿再次种植;手术同意书也没让她签字,没有写病历。
记者跑腿:高小姐提供的手术同意书确实没她的签名,只有个人健康状况登记页有签名。
高小姐称,双方对赔偿不能达成一致。
她要求医院退还1.2万元手术费,再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后续诊治费6万元。
院方只愿退手术费,另外为其免费诊治。
前天,该院口腔科李医生称,自己的行为没有过失,手术同意书有高小姐签名,只是习惯性只让她在第一页签了,病历后来也补了。
种植牙手术成功率要看患者骨质情况,骨质好的成功率高,高小姐骨质不太好,手术失败是正常情况,之后可继续治疗,也有可能治好。
种植体手术后,一般是眼观察是否发炎,除非发现异常才会拍片确认,并不是医生不负责任。
结果:院方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必须经第三方机构鉴定,医院可以出鉴定费,该负责的一定负。
高小姐表示,牙齿问题严重影响她的生活,她已不再信任该院,坚持要求其赔偿6万元费用。
据悉,市卫人卫信访部门也调解过此事,但双方都各持己见,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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